昨日,在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组织的申诉大会上,大量投资者表示,银行在知晓他们的储蓄到期时,随即将雷曼迷你债券(资讯,行情)当作一个保本、低风险、高利息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向他们推销。而在推销时,银行没有提及这些产品与雷曼兄弟的关系,和产品存在的风险,也没有就产品的章程作详尽的解释,有的甚至在双方签署购买协议后才把章程交给投资人,一些银行甚至没有把签署的协议中的一份交给投资人,只是在事后,邮寄了一张收据;与会投资人还反映,当雷曼公司出现问题,投资人要求提前赎回时,银行不予受理,有的还拒绝把当时签署的购买协议交还给投资人。
记者观察发现,在场的投资人大多是中老年人,对金融产品了解甚少,一直以定期储蓄为主要理财手段,亦从未进行过任何在股票和债券方面的投资。一位将50万港元毕生积蓄购买雷曼迷你债券的老人甚至连字也不识。朱国强(音译)表示,他代表的投资人在多年前已经因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其所有700多万港元的积蓄都购买了该产品,“他目前已经精神崩溃,如果不是为了还在上初中一年级的女儿,早就萌生了自杀的想法。”
在场的一位刘女士向记者介绍,自己于去年2月在荷兰银行购买7年期的雷曼迷你债券,直到现在才发现自己原来买的不是债券,而她至今也不知道迷你债券究竟是什么。
蔡小姐的父母一共购买了600万港元的雷曼迷你债券。她向记者介绍说:“当时,我父亲小心地询问过银行销售人员‘迷你’的含义。银行销售人员一时解释不清,问了经理后再回来对我父亲说,‘迷你’就是指投资人持少量的资金即可入场,其性质和普通的债券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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