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多盈投资余凯
为减缓大小非减持解禁股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一周前,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资讯,行情)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把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时间选在跌破2245点的当天,可以明显看出管理层把这一措施当作一项利好推出的良苦用心。
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是大小股东当初讨价还价后经过充分协商形成的,大小非的流通权是支付了对价换来的,受法律保护,“锁一爬二”这一大小非解禁的时间和数量的规定是早在股改的时候就明确。时至今日,股改已经是既成事实,对大小非减持做过多限制是违反契约和违悖法理的,不仅不会使问题得以真正解决,相反还会给市场带来更大的麻烦。而且,A股市场已经迈入全流通时代,随着时间推移,解禁的大小非与日俱增,其对市场的压力不可避免,管理层对此只能“疏”而不能“堵”。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就是 “疏”的工具之一。
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规定,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的条件主要是“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按照这样的规定,目前深沪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中符合发售可交换公司债条件的公司数量超过900家。这一群体如此庞大,涉及了各个行业,表面上看似乎很难找到共性,但结合各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大小非的分布情况,我们还是可以大致估计出可能发债的公司。
首先,纵观所有符合发债条件的公司,业绩优良、净资产规模大是其主要特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要求,对发债公司的业绩做出了限制,将来股价上涨的预期随之增强。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规定则保证了发债公司日后可以按约定还本付息,对债券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所以,那些具有良好业绩的绩优股,以及净产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国企蓝筹公司发债的可能性较大。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所有符合发债条件的公司900多家公司当中,仅有5家ST公司,而ST板块近期的加速下跌恐怕与此存在些许关系。
其次,随解禁期的到来,很多小非已经完成了减持。在余下的解禁和尚未解禁的大小非中,“大非”的比重越来越大。而按照国资委的相关规定,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如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为保证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地位,相关上市公司短时间内不会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有的还要增持,所以,上述行业中国家股占比不是很大的公司发行交换债的可能性较小。
相反,那些早已进入充分竞争或国有资产有意退出的行业,如商业零售、食品饮料、家电、纺织服装、金融服务、建材等行业,发债的可能性就很大。另外,资金紧张的房地产等行业无论日后是否减持,为解燃眉之急也可能通过发债来缓解资金的压力。
最后,公司大股东已经做出自愿延长锁定期限和较高减持价格承诺的公司可能有发债冲动。一方面,公司的承诺行为表明大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未来股价的表现值得期待;另一方面,通过发债得到的资金可以有助于这些公司更好地完成自己的经营目标,从而更好实现原来的承诺。
当然,由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不是硬性规定,所以是否发债还要看上市公司大小股东的意愿。另外,由于目前推出的只是征求意见稿,正式规则如何还存在不确定性。而发债对市场形成的资金需求也需要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改善目前资金供求严重失衡的状况。同时,作为大非的主要持股人,国资委应该挺身而出。按照《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及时确定最低持股比例,并自动延长锁定时间,给市场一个定心丸。只有各个方面齐心协力多管齐下才能彻底扭转目前市场的颓势,恢复市场信心,发行可交换债的利好效应才能最终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