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银行消息 和讯网3月10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已经正式发布。根据《指引》,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银监会不是限薪,而是限制风险。限薪不是市场化的模式”,银监会有关负责人10日表示,“银行高管薪酬水平的高低应由银行董事会决定”。对于基本薪酬3倍以内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浮动的概念,银监会不对银行业薪酬水平设上限。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强调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同样数额的贷款,5年期和20年期的风险不一样,信贷经理的绩效薪酬显然也应该不同。”上述负责人举例道。
《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此外,根据《指引》,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风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这5项指标中,如果银行其中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该银行全行绩效薪酬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