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补助39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补助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投入力度,逐步完善筹资机制,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已由制度启动时的每人每年补助40元,提高至2016年的420元,增长了10.5倍。有效提升了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了参保城乡居民就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