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企(00194.HK)昨晚发公告,就属报增持创兴银行(01111.HK)事宜作解释,公司原本认为,其所购入的创兴银行股权约0.35%,应为「厘定交易分类」,不会构成须予披露交易。但公司随後发现,根据上市规则,交易已经构成「公司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及追认收购事项。
有关增持早於去年11月经已完成,当时廖企增持创兴银行股权至约50.2%,并将创银并入综合财务报表,列作附属公司入帐,然而廖企拖延逾两个月至本月25日才发公告。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批评,廖企作为上市公司,应该早些披露创银成为附属公司。(i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