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系上市公司关于相互提供短期贷款的议案,以4公司通过,2公司否决告终。
华润系在香港的6大上市公司华润创业(00291.HK)、华润燃气(01193.HK)、华润置地(01109.HK)、华润电力(00836.HK)、华润水泥(01313.HK)以及华润微电子(00597.HK),在11月份发出联合公告,建议独立股东准许上述6大上市公司,可以向其他华润系公司短期借出自身或其附属公司的部分盈余现金,作为贷款方的上市公司将获得高于市场现金利息的回报,而作为借款方的华润系公司获得低于市场利率商业贷款。
从12月22日到28日,上述6大公司分别举行各自的股东特别大会,最终除了华润燃气与华润电力,其他4家公司的股东批准了有关协议。
海通国际证券中国业务部副总裁郭家耀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有母公司为系内的贷款提供担保,不过部分投资者仍觉得,有关内部贷款协议为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增添了风险。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外资与港资公司较少出现类似的内部借贷协议,因为部分公司为集团整体上市,不像华润集团,旗下分拆上市的公司数量那么多。
三分之二公司通过互贷协议
根据11月22日发出的联合公告,母公司华润股份和华润集团将为上市公司在贷款协议下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提供担保,上市公司毋须承担任何重大风险。华润集团及华润股份在去年底分别持有现金及银行结余549亿元及522亿元。
华润系方面也指出,“如果协议最终能够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各上市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将有更大灵活性,同时集团整体的利息支出也相应降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度进一步提高。”
按照方案,上述贷款总协议于2011年起实行,时效3年。有关贷款不得投资于独立第三方发行人的债券或股份。另外,除了传统套期保值及掉期外,也不会用来买卖衍生工具。协议规定,无论美元、港元或人民币,每笔短期贷款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息率不得低于华润集团公司或境况相若公司的普遍银行借贷成本。
协议获得批准的华润置地财务总监王国华指出,目前华润置地获得的港元贷款息率为香港同业拆息(HIBOR)加135点子,而系内的港元贷款利率为同业拆息加80点子。另外,在系内获得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将为基准利率水平下浮10%。因此上述协议通过有助降低短期资金成本。
不过,香港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仍建议华润系的有关独立股东对有关贷款协议投反对票。他认为,各上市公司在财务上应完全独立于同系公司以及母公司。
上市公司存款于同系银行
华润系此前发出的联合公告中指出,“很多国内综合企业集团普遍采纳中央财务安排,即上市附属公司将盈余现金资源存放于控股公司拥有的金融公司,而该金融公司则赚取规定的存款及贷款利息息差,控股股东就收到的存款于集团内部进行划拨”。
郭家耀表示,此前有类似做法的是中海油。资料显示,中海油在2004年曾将68亿元人民币存放在同系公司中海油财务公司。
不过华润认为,联合公告中的贷款安排,则“在收益与透明度方面均对权益持有人更有利”。
在6大香港上市公司中,华润创业最有可能成为其他上市公司的贷款人,因为截至6月底,华润创业持现金143.4亿元人民币,未来三年拆借上限分别达60亿元、66亿元及72亿元。
尽管上述内部互贷协议没有获得全部通过,不过在11月22日联合公告透露,华润系内的6家上市公司已与华润股份持有75.33%权益的珠海市商业银行达成协议,将在上限规定的范围内将资金存入珠海市商业银行。其中,华润置地的存款上限为7亿元,华润创业的上限为25.8亿元,华润电力为5亿元,华润水泥与华润燃气都为1.4亿元,华润微电子为1.2亿元。
根据协议,6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存入珠海市商业银行后,该银行可以按照商业条款,向系内各公司放款。珠海市商业银行截至去年底止,股东权益以及客户存款分别13.8亿元和100亿元。
郭家耀表示,实际上,上市公司从珠海市商业银行获贷款,类似于从其他商业银行借贷,有关利率相信会高于在内部贷款协议下获得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