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钱债审裁处法官同意,将中信泰富(00267)小股东向前主席荣智健追讨损失案,转交高等法院审理。小股东对裁决表示失望,并决定放弃追讨。
审裁官指出,荣智健作为中信泰富前主席,仅向公司负责,无须为小股东的损失负上个人责任,又指若股价大跌,便向公司索债,是不合理的行为,而且通告并非由荣智健个人发出,荣智健本人与小股东没有合约关系,以此为理据,提出追讨,注定失败。有关事件现已交由证监会进行调查,就算证明荣智健违反上巿条例,也是向港交所(00388)负责。
小股东坦言对是次裁决感到无奈与无助,由于资金有限,因此不会考虑在高院兴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