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近日宣布,香港高等法院已经裁定,正在清盘的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雷曼兄弟”)须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迷你债券销售及推广进行的调查,向香港证监会披露若干记录。
香港证监会今年6月申请高等法院颁令,指示雷曼兄弟交出其内部的新产品审查委员会(New Product Review Committee)评估迷你债券的所有相关文件。香港证监会认为,新产品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或批核如迷你债券的产品,而这些文件与证监会的调查有关。
雷曼兄弟的清盘人收到证监会通知后指出,新产品审查委员会其中一名委员是雷曼兄弟公司的律师,他以这批文件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为由,拒绝交出17份文件的全部内容。香港证监会则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披露要求,并强制雷曼兄弟交出这批文件。主审法官裁定,就7份文件所保留的部分内容不属有效提出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雷曼兄弟须再向香港证监会交出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