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员擅自动用客户股票,中银国际证券被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30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给出的罚款理由是,“中银国际证券没有合理地确保客户证券得到适当的保障”。据了解,香港证监会在一项调查中发现中银国际证券交收部一名职员未经现金客户及保证金客户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动用这些客户的股票,为该公司未能及时交付证券的机构客户交易进行交收。据香港证监会披露,这种情况在2006年发生了3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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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稳妥保管客户资产是持牌人任何时候都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客户最后没有蒙受损失,持牌人仍不得违反这项原则。”
最终,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1条与中银国际证券达成协议。在决定与中银国际证券达成协议的过程中,证监会考虑到中银国际证券向证监会报告事件、在调查过程中给予充分合作以及没有客户受到损失等因素,调低了罚款额。此外,香港证监会也相信有关事件只是中银国际证券一名职员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