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香港证监会获悉,顺龙控股(00361,HK)财务经理熊丽美被判内幕交易罪成立,成为自2003年香港实施《证券及期货条例》以来,根据此条例而被裁定为内幕交易罪的第一人。
据了解,熊丽美于1990年受雇于顺龙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案发时任职财务经理。2004年10月,身为公司财务经理的熊丽美获悉,顺龙的一名主要公司客户HuffyCorporation已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令,因此顺龙须作出坏账拨备。而顺龙做出坏账拨备可能会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对股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4年12月,在市场尚未获悉该消息的情况下,熊丽美将其持有的18万股顺龙控股全部抛售。2005年4月19日,顺龙向市场公告宣布,由于主要因为Huffy破产而做出高达950万港元的坏账拨备致使公司业绩下跌35.2%。受此影响,顺龙股价当天暴跌22.7%。
香港证监会指出,熊丽美在有关消息公布之前出售有关股票,因此避免了其本应该的63333港元亏损,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2008年6月5日,香港证监会对熊丽美展开刑事法律程序。
昨天,《每日经济新闻》从香港证监会得知,熊丽美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内幕交易的控罪,被判处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并因此罚款20万港元,以及须向证监会缴付20523港元调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