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下属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与鸿准精密模具告比亚迪不正当竞争一案撤诉。据悉,该案自2005年1月6日首次提起诉讼以来,已逾时3年。当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认定比亚迪以不正当手段挖角人力和获取原告生产技术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判令比亚迪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同时将鸿富锦精密工业增为原告。深圳市中院于2007年4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