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联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天元铝业(8253.HK)及该公司董事谭豫忠、肖崇信和前董事李永正进行谴责,并同时对该公司一位非执行董事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出批评。
香港联交所认为,上述天元铝业及相关人士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而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涉及八个个案,其中六个为天元铝业2005年及2006年间的对外担保,天元铝业同时还延迟派发2005年年报及刊发2005年全年业绩。
联交所同时要求,天元铝业须委聘独立专业顾问,对该公司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有关须予公布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的内部监控,进行全面检讨并提供改善意见,其后须向上市科呈交顾问的书面报告;同时须委聘合规顾问,以便其后可持续就合规事宜作出咨询,为期两年;各有关董事须接受合规及企业管治事宜的培训。
(责任编辑:李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