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0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长清矿机厂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确定,征收范围为:东至马山路,西至峰山路,南至龙泉街,北至鸣泉嘉园。冻结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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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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