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前,欧盟更新了有关反洗钱的规定为数字货币提供指导。第五项反洗钱指令(5AMLD)明确指示了各国政府应如何监管数字资产和应对非法加密活动,但该法案仍有漏洞。欧盟研究中心(EPRC)审查了5AMLD制定的指导方针和要求,并断言它已经落后不适用于当前行业的发展。因此,EPRC认为,欧盟监管机构需要优先更新有关数字资产定义的法规。
本月早些时候,该组织的研究人员公布了他们的研究结果。他们解释说:“将加密货币用于犯罪的目的并不新鲜,我们2018年的研究《加密货币和区块链:金融犯罪、洗钱和逃税的法律背景和影响》已经涵盖了这一领域。不过,自那以后,在打击金融犯罪盲点以及如何通过监管来解决非法使用加密资产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进展。”

EPRC将重点放在三个急需解决的主要领域上,并阐释了应该将平台代币定义为数字货币的子分类。5AMLD没有一个现有的框架涵盖提供数字货币交易的交易所和参与数字资产发行的金融机构。事务处理这些年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也需要加紧处理。
研究人员补充说:“目前,欧盟的金融法律并没有禁止金融机构持有加密资产或提供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如果金融机构决定收购它们并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或从事涉及金融机构的活动时,他们可能面临巨大损失,就目前而言,处理具有不确定性加密资产的最好办法,就是扣除他们金融机构的基金。”
该报告还强调,缺乏对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的适当分类。研究人员声称,这些应需要被定义为高风险资产,并解释道:“不符合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金融工具,也不符合欧盟电子货币的指令。因此欧盟应该至少把适当的风险信息要求披露,这样投资者在投资这些加密资产之前就能意识到潜在的风险。”
法国已经对这份报告进行了评估,认为现在给出准确的定义还为时过早。中国对发行其数字货币具有很高的积极性,但其金融监管机构认为,目前对加密货币应该采取一种更有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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