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得今年年初大罗卜本人听我们润千秋商学院请现任清华大学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区块链物联网实验室主任武井刚讲的区块链的课程,后来又跟专门做区块链培训的赵老师沟通了对区块链的一些理解和看法!我们一致的感觉就是:区块链是个好东西,但是所有打着区块链旗号的虚拟币就是披着羊皮的狼!
其实知道区块链的概念最早就是从先听说比特币开始,因为当时比特币炒的太火了,从2009年最开始1美元可以兑换1300比特币,2010年5月22日第一笔比特币交易:用10000个比特币换取价值25美元的比萨饼,2013年夏天,英国小伙子豪威尔在家大扫除时疏忽扔掉了一块旧硬盘,硬盘里保存着7500枚比特币的钱包密码。按照近期频繁触及的16763.5美元的价格, 豪威尔4年前丢弃的比特币价值高达1.2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高达8.3亿元! 于是,他请求当地政府让他花6500万去挖一座垃圾场...到2017年一枚比特币价格达到20000美元的价格,这成为了最不可思议的传奇!

其实比特币也只是区块链技术的一个应用衍生的虚拟产品而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它所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自制性、不可篡改性、匿名性等特点,使得区块链技术可以在智能合约、证券交易、电子商务、物联网、身份验证等诸多方面应用,有很大的社会价值!

但是运用了区块链技术的虚拟币,即使是比特币在实际中起到最大的作用也就是沦为把黑钱洗白,转移资金的工具,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而其他的虚拟币大多被披上区块链的外衣后沦为了传销和行骗的工具,用来骗取钱财,像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

虚拟货币存在虚构模式、互助盘、挖矿机、拆分盘等多种模式。他们通过互联网媒介建立传销网络扩大集资规模,手法通常同时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场外非法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乃至犯罪活动的特征,他们的交易平台服务器往往放置在境外,即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在利用虚拟货币向社会公众募集大量资金后,幕后实际控制人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手段将资金转移出境,手法隐蔽,十分不利于监管。即便投资人发现上当受骗后,由于资金已出境,交易数据不能获取,根本无法追索,最终只能是“人财两空”的结局。
所以我们要擦亮眼睛,警惕打着区块链旗号虚构出来美好前景的虚拟币,因为他们是披着羊皮的狼,最终会让投资者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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