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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与法币的关系

[2021-01-29 06:35:4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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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在全面阐述什么是智能合约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它创建的历史背景,有助于理解它的重要性。\u003C\u002Fp\u003E\u003Cp\u
"\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在全面阐述什么是智能合约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它创建的历史背景,有助于理解它的重要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994年,计算机科学家和密码学家Nick Szabo首次提出“智能合约”概念。它早于区块链概念的诞生。Szabo描述了什么是“以数字形式指定的一系列承诺,包括各方履行这些承诺的协议”。虽然有它的好处,但智能合约的想法一直未取得进展——主要是缺乏可以让它发挥出作用的区块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直到2008年,第一个加密货币比特币才出现,同时引入了现代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最初是以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出现的,各种区块链分叉导致发生很大的变化。智能合约在2008年依然无法融入比特币区块链网络,但在五年后,以太坊让它浮出水面。从此,涌现出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智能合约,其中以太坊智能合约使用最广。\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智能合约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94年,由Nick Szabo提出,但直到2008年才出现采用智能合约所需的区块链技术,而最终于2013年,作为以太坊智能合约系统的一部分,智能合约首次出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针对当前火爆与纷扰的区块链与比特币话题,国际知名的法律服务联盟IR Global日前组织了一次国际虚拟圆桌会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参加此次会议的都是各个国家的法律专家,其中包括瑞士的Diego Benz先生、荷兰的Robert Koopmans先生、沙特阿拉伯的Thomas Paoletti先生、巴西的Martim Machado先生、德国的Marcus Van Bevern先生、美国的John F. Friedmann先生、卢森德的Benoît Duvieusart先生、新加坡的Joyce Tan女士以及斯诺伐克的Imrich Vasil先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作为IR Global 的成员律所,一直在关注此次圆桌会议;在会议的讨论报告出来以后,我们第一时间总结了这次会议的内容并整理成文,与读者分享。\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同时,我们认为,面对区块链、比特币、智能合约这些新兴事物,重要的不是各个国家及与会专家的观点与答案,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技术的发展,这些观点与答案都可能改变;重要的是这些与会专家所提出的新问题,以及各个国家及与会专家试图解决这些新问题的思路,这些能很大地启发我们中国法律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有时也叫数字代币(Digital Token),或直接简称为代币(Token),是一种匿名的虚拟货币,它本质上是一组代码,并借助密码学的设计,使得只有它的拥有者才能转移或支付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 加密货币能用来支付商品和服务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关于加密货币,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人们能不能使用它来支付商品和服务。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并不构成什么大问题,因为依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即使加密货币不被看作是法定货币,交易人也可以使用它来交换商品与服务,只不过,这个交易不叫买卖合同,而叫“以物易物”的交换合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但“以物易物”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并以货币估值;如果加密货币按传统货币来计算,它升值了。那么购买加密货币的交易要不要收增值税呢?这一问题,现今没有答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 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如果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用它来进行的交易就可以称作买卖合同。但很可惜,在大多数参会专家所在的国家(包括德国、荷兰、瑞士、新加坡、沙特阿拉伯、巴西),都不把加密货币看作是法定货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但它如果不是法定货币,那又是什么呢?这里,各个国家的看法就不同了。美国认为它是证券类资产,德国的BaFin(联邦金融监管局)认为它是类似于外国货币的金融工具,巴西认为它是无形资产,沙特阿拉伯则把它看作是无体物。后面我们将看到,这种对加密货币的不同定性,将影响着各个国家对ICO的监管政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一个国家与众不同,那就是卢森堡。卢森堡的CSSF(证券金融监督委员会)认为,当有足够多的人以加密货币作为交易的支付手段时,就可以把加密货币看作是一种法定货币。但似乎这个“足够多的人”的条件直到现在还不满足,所以卢森堡还没有把加密货币认定为法定货币,而将其看作是双方合意的投资。\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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